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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自发游,在法律“盲区”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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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5/13 15:37:19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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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人们久已厌倦了钢筋水泥的围困,柏油马路的乏味,人群接踵摩肩的热闹……似乎片刻的宁静只能在家中的卫生间找到,所以仅仅是幻想一下不受羁绊地奔向大自然的畅快与淋漓,都让人心生双翼、无限向往。然而,奔向大自然的路并不都是坦途,这其中的意味“驴友”们最能体味。

生命不能承受之殇

2010年6月8日,在拨通北京 “驴友”依依的电话之前,记者很是犹豫了一番,因为依依在5月3日的“驴友”自发游活动中遭遇了一场重大车祸,回忆那惨烈的事故现场是否会勾起她的伤痛记忆?“我当时还好,基本上没事,事故发生之前我就睡着了,撞车之后我才清醒……”依依,北京某国企员工,34岁,去年才开始“驴友”生涯。依依是在北京某知名户外运动网站上报名的,参加 “五一”期间自北京出发、前往内蒙古库布齐沙漠的自发游活动,这类活动一般由被称作“领队”的人在这家网站的论坛上发起的,而这些领队大都拥有网站予以认定的一定的野外经验。然而,在返回途中,他们遭遇重大车祸,《北京晨报》是这样报道的:“5月3日,前往库布齐沙漠的一队驴友约50人,乘坐一辆大巴返回北京,行驶到山西朔州附近,在国道上与一辆迎面而来的大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在上午时分,当时刚刚下过雨……”

相对于论坛上目击者那令人痛苦的描述,《北京晨报》的报道无疑是客观而温和的。依依无疑是幸运的,因为那一刻,有4名队友永远离开了人间,其中有一对新婚夫妇,还有一位是家中独子、刚刚找到满意的工作,他们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和永远不能化解的悲伤。交警部门对此出具的事故鉴定书认定这起事故大巴司机负全责,“路滑,超速,大客车后轮制动不平衡导致车辆侧滑”。论坛上有网友根据事故现场模拟图分析司机可能经常驾驶小型客车,但是对大客车的长度和宽度不够熟悉和了解。

让“驴友”们愤怒的是“出了事才知道,租用的大巴是非营运车辆,是车主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的”,而且“事发之后,车主的手机始终关机,联系不上了。司机据说当时被刑拘了,现在也不知道是怎么处理了”。租车的汽车租赁公司注册资金才20万元,没有多少赔偿能力。更让人难过的是,这次参加活动的“驴友”基本都没有办理出游意外险,这就意味着在事故发生之后,那4位身故的队友不可能获得这方面的保险赔偿,更不要说入院治疗于近期刚刚出院的20多位伤情较重的队友了。

扣扣是太原市“行者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负责人,作为“运动达人”以及经验丰富的资深“驴友”,他认为:“没有上保险是不能想象的,自发游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每一名成员在参加活动前都应该充分了解这一点,而上户外险是保护自己的一种必要手段。而且,在活动之前,在各方面做好准备,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是俱乐部以及领队的责任。”对于5月3日那起事故,扣扣说:“我们组织去库布齐沙漠,队员们都是坐火车去的……即使需要租车,俱乐部也都是租旅行社的正规营运车辆,要求司机是有10年以上驾龄的老司机,一定要对线路熟悉。其实,在各种保护措施都充分考虑到的情况下,仍有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这确实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穿越法律空白地带

在太原“驴友”论坛上,记者看到一位资深 “驴友”2009年的帖子里这样写道:“……宾馆陆续来了不少 ‘驴子’,有山西的、河南的、浙江的、上海的……有飞机的、火车的、汽车的、自驾的……”他说的这些“驴子”就是奔着库布齐沙漠来的,观大漠落日,品暴走豪情。看看“驴友”们的装备,几十斤重的登山包,面罩,风镜,一应俱全的专业装备,在沙漠里逶迤数里的队伍,的确能让都市一族心跳加快,心生艳羡。

的确,“驴友”组织自发游早已不是新鲜事,当沉闷的、模式化的旅行社出游引起人们审美疲劳时,通过网络平台寻找同行者、平摊费用去旅行的“驴友”自发游就应运而生了。这些人更希望通过探险和挑战的方式体验极限、感受自我,这其中有拥有丰富野外经验的资深“驴友”,但是更多的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野外探险爱好者。

近些年,因为“驴友”自发游而引发的官司不少。但是,由于法律总是滞后于实践,这类“驴友”自发游的迅猛发展,使司法审判在援引法律条文时遇到了诸多困难,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相应责任义务进行明确划分和界定,而这种出游方式由于其自发性和危险性很容易出现权益纠纷——队友与发起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队友与队友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网站上的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力吗?出了什么样的事故由谁来担责?……这些问题的司法解释只能在其他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里面条剥缕析,这必然会留下法律空白地带。

这些问题也正在困扰依依他们,在伤者陆续出院回到北京之后,大家慢慢开始考虑抱团维权的诉讼问题,即使事故是车祸而非发生在野外,但是他们认为网站、活动发起人与肇事司机以及车主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依依也认识到维权的艰难,他们中有20多人是在网站上报名的,还有20多人是在QQ上报名的,没有签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每人300多元的费用也是直接交到领队手中,无以凭据。依依他们也是事后才知道,就在5月1日的凌晨,同样是在这家网站上有人发起的另一路出游人马在京包高速上出了事故,一死一伤,原因是大客车疲劳驾驶和超速。

幸而有之,针对目前旅游中出现的大量法律纠纷现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召开专家论证会,就《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稿)》征求意见。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单位的法律专家应邀参加了会议。专家们结合旅游纠纷的特点,参照中国、外国和其他地区相关立法,从法理和公平处理旅游纠纷,有效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对25个条文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仔细推敲,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讨论的重点是如何调整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划分三者的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赔偿界限。专家们认为该司法解释稿已基本成熟,出台后将填补旅游纠纷司法规范的空白,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这份司法解释包括了针对自发游这种旅游方式出现纠纷时如何定性和处理的条款,自发游,有望在年内撑起法律保护伞。

后记

5月3日下午,手机忽然收到一则短信,令我大脑一片空白。我的一位同窗在当天发生的车祸中重伤不治,永远离开了亲人和朋友。那样乐天的小伙子,本来是去库布齐快乐地去寻找快乐,怎会莫名地误入黑暗与悲伤?

一篇文章除了纪念,还想告诉更多的人:珍爱自己,珍重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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