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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东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方市201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东方应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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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6/24 18:04:49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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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5]44号)与《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琼教基[2015]4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使全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二、 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二)以户籍优先,依据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址,统一调配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2015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2015年纳入城区招生的学校:市一小、市三小、市四小、市五小、市六小、铁路小学、港务中学小学部、第二思源学校、八所小学、大福小学、皇宁小学、蒲草小学、港门小学、小岭小学。城区各小学要根据市教育局划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和地段(见附件1),接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原则上不得招收本市户籍非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1、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1)与父母或监护人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与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根据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2、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1)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的(入住时间半年以上,截止2015年1月),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根据辖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随机派位入学。

3、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或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

②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

③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

(2)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或监护人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

②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建房的,须提供建房报建证明、房产证(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及父母或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票据)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③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购房的,须提供房产证、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④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就业务工的,须提供缴纳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材料及居住地证明材料。

⑤就学联系函。户籍所在地行政教育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非本市户籍者提供)。

⑥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

父母或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相应提供以上的材料。

4、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

(2)7月5日—7月20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由辖区学校通知)。

(3)7月21日—7月25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

(4)7月26日—8月8日,学校实地核查。

(5)8月9日—8月13日,学校公布审查结果,并将其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邮箱:dfzy21@163.com)报送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家长按要求填写好《2015年东方市就读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只能选择申请一所学校填写),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登记入学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学校不以予接收。

5、统筹调配入学办法

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应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经审查符合条件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就业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登记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局统筹随机摇号派位入学。随机摇号派位时间拟定于8月20日,并公布结果。

(二)乡镇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

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4、乡镇各小学入学登记注册时间8月30至31日。

四、初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一)城区中学初一招生办法

城区中学初一招生实行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办法,划片范围如下:

1、市二中招生范围:市一小、市三小、市六小、八所小学、罗带中心校(不含小岭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2、民族中学招生范围:市四小、大福小学、皇宁小学、蒲草小学、港门小学、小岭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

3、港务中学招生范围:港务中学小学部、铁路小学、市五小的六年级毕业生。

4、八所中学和铁路中学初一招生办法: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入学的方式,指标分配到各小学,由教育局组织统一电脑派位,时间拟定于8月20日。

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由教育局将划片好的毕业生名单送交有关中学。在8月20日前,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于8月30日—31日到就读学校注册。

(二)乡镇中学初一招生办法

乡镇中学负责招收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广坝农场中心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在本校的初中部就读。新龙中心校的六年级毕业生在市二中或阳光中学就读。感城镇宝上小学的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在感城中学、板桥中学就读,也可选择在市二中、琼西中学、阳光中学就读。

放假前,各中心校将辖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名单集中送到相关中学,积极主动与相关中学共同做好学生的入学工作。

五、思源实验学校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小学四年级招收2个班,共90人。招生对象为在少数民族乡镇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推荐经中心学校同意,思源实验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在放假前少数民族乡镇中心学校将推荐名单送到思源实验学校。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转学表到思源学校注册。

(二)初中招生。负责招生板桥中心校中沙片、江边中心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六、第二思源实验学校招生工作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永安东路往南至货运大道(含居龙村、居龙新村、福民小区)。

(二)初一招生范围。招收本校小学、振华小学、三才小学、春蕾小学、岛西小学(岛西林场职工子女选择民族中学就读的,凭户口本向教育局申请)、天安中心校、红泉农场中心校、华侨农场中心校、公爱农场中心校的六年级毕业生。

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学校实行自主免试招生,6月前报送招生方案至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经教育局审批才可招生,9月10日前将招生名单造册报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2015年东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卫民(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柳家红(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

黄明雄(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 忠(市教育局副局长)

文发明(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成 员:陈庆神(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王基道(市教育教学培训中心主任)

唐传花(市教育局主任科员)

杨华泰(市教育局人事办科员)

周 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办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 宣传组

组 长:文发明

副组长:符志文

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

(二)协调组

组 长:黄明雄

副组长:周云

负责与学校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二) 纪律监查组

组 长:柳家红

副组长:陈庆神

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各学校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生作顺利

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要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深入发动,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在放假期间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动入学。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负责人要在初审的户口复印件上签名,以此作为学生档案,以备检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拒收市教育局分配、调剂的学生。城区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城区中学初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否则担负由此造成学生没有学籍及其它一切后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违规招生,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录取小学、初中新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须经教育审批,不得做虚假招生宣传广告。

(五)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教育局调剂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六)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9月5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七)加大督查力度。教育局纪检部门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责任,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



附:1.2015年小学、初中划片招生情况表(点击下载)

2.2015年秋季东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点击下载)

3.2015年东方市就读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点击下载)

4.2015年东方市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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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龚
  • 发表于:2015/7/10 10:38:35
  • 来自:海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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