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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5年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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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7/2 16:31:37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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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是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辐射环境的常规监测、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服务性监测、辐射应急监测、环境及污染源样品的放化分析、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及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等。因工作需要招聘5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及人数

  1. 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岗:1人

  2. 放射性仪器及化学测试分析岗:2人

  3. 环境综合评价岗:2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思想品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5年7月30日。

  6.2015年应届及历届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专业条件

序号岗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
1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核工程、核技术、核物理、辐射防护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
2放射性仪器及化学测试分析岗放射化学、核化工专业、核医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
3环境综合评价岗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与资源保护、辐射防护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请报考者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和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打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hnfs0898@126.com。以上资料的原件在考试当天提交给招聘工作小组进行查验。

  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5日

  四、资格审查

  7月16日上午,由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7月16日下午,招聘工作小组将通过审查的考生名单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http://www.ep.hainan.gov.cn)予以公示。

  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注意: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名表》中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内容为与所聘岗位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面试主要考察报考者适应岗位所需的的业务素质、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

  (一)笔试

  ①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②笔试时间:2015年7月22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入场。

  ③笔试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06号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办公楼。

  (二)面试

  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为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前3名。若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顺位补足3人,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省厅的门户网站上公示。

  ②面试时间:2015年7月24日,上午9:00开始,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入场。

  ③面试地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06号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办公楼。

  (三)考察

  笔试、面试综合60分以上为合格。招聘小组根据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进入考察程序。将通过外调、查阅档案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聘用手续办理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http://www.ep.hainan.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我站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纳税等)等待遇,参照我站同等条件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者如实准确地填写《报名表》中相关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咨询电话:0898-65236133

  联系人:符 兰 陈 蝶
附件:报名表

  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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