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提示(东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桃李满天下
楼主回复
  • 阅读:405
  • 回复:0
  • 发表于:2016/2/6 9:19:05
  • 来自:海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东方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一、春节期间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防范提示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节庆时间长,人员流动大,消费种类繁多,群体聚餐激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既有购销旺、产量大的机遇,也面临负荷重、用工忙的挑战。春节期间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易发期,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生产经营,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东方市食安办、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就广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科学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

1.严格把住原辅料进货关,通过眼观、鼻闻、手摸等感官手段和原辅料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检验检测等措施,保证原辅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

2.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生产工艺中的关键控制点加强管理,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春节期间食品生产、供应和消费量较大,可能出现设备、工具、容器使用不足的情况,特别是餐饮单位更容易出现餐饮具、炊具、用具不足问题。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满足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严格执行日常维护和消毒措施,严禁因临时增加供应而改变应有的生产加工和服务过程中的维护和消毒工作流程。

4.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用工紧张,要提前做好一线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员工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防带病上岗,发现员工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一律调离或调换工作岗位。

5.餐饮服务者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严格清洁消毒,严禁加工制作来自非正规渠道的野蘑菇等食物,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6.年夜饭供应量大,供应时间集中,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

7.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一旦发生与本单位相关的疑似食品安全事件,必须立即处置、防止扩大,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

二、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春节少不了阖家团圆、亲朋聚会,共享美食。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东方市食安办、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部署并开展了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东方市食安办、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1.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2.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却、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3.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4.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

6.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7.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食用出现不适,请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卡、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8.请及时留意食品监管部门政务网站关于食品安全提示的信息。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东方市食安办、东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祝大家过一个平安欢乐的春节!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