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的全球数量不足3000只,天津市西青区一名男子为饱口福,买了一只,让人宰杀后带回家吃了。日前,经过西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4月,志愿者在巡视中发现,他们一直关注的一只东方白鹳不见了!东方白鹳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调查发现,系郭某购买了这只白鹳,将它宰杀带回家食用。经西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郭某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西青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刑法》第341条第1款的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根据该规定,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买来吃或买来用,都构成犯罪。 (北方)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