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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难道还没结亲家就要成冤家吗?男方父母要求我女儿签婚前协议

  • 智商╮偏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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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7 17:15:26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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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求家里亲戚帮忙注册账号,瞒着小女来求助各位网友意见。小女谈了男友,最近双方家长见面,就他们家儿子和我们家女儿的婚事做一些沟通,不讲不知道,一讲感觉婚事无望。
当初在女儿谈朋友的时候,我们认为应该注重人品。在得知男孩子成长环境、家庭教育和我们家基本相似,父母也是知书达礼,两个年轻人的想法也很明确,恋爱婚姻不掺杂任何金钱物质因素,这样的男孩子我们家是认可的,对方父母也是蛮喜欢我们家女儿的,总是夸她家教好,有礼貌,做家长的我们听了也是很欣慰的。交往深入知道对方家庭经济状况也还好,至少两家条件都差不多。养老保障基本差不多,双方都是独生子女。
先说对方父母所提的一些问题,男方要不要给女方聘礼聘金,男方住房是否要添加女方名字,如果有可能生育两个孩子,要不要一个跟女方姓,我们一一做了回答:聘礼聘金免。住房添加名字免。孩子跟父亲姓。这样的答复对方是满意的。接着说他们年纪大了,不想操办婚礼,让年轻人旅行结婚。我们也赞成。我们只是提出,我们出钱办酒宴,请一些至爱亲朋,届时请他父母出席,他们也是愿意的。这样看没有一点问题。
接下来戏剧化的一幕拉开,他们要求和我们女儿签订婚前协议,内容是,男方现有住房,家具,家用电器是婚前财产,如果离异归男方所有,如果转让,转让所得归男方所有,转让所得用于投资,投资所得归男方所有,男方的收入按比例提供家用,多余归男方所有,女方工作收入按比例提供家用,多余归女方所有,女方全职在家不要提供家用,但是要自己想办法交养老保险,或者找我们要钱交养老保险,男方在任何时候都不负责保险费用开支,看来这就是所谓的AA制吧,只要他们自己愿意,做大人的我们也无可厚非。其实关于婚前财产,新婚姻法都有的,想那么多干吗呢?再说我们家住房也不比他们家小,这也不是我们在炫耀,男孩子也做了比较的。在男方准备好了婚房,我们准备别的不是一样吗?为什么男方家长说,现在常州结婚是男方一套房子,女方也要一套房子的。常州有这样的规矩?我们家是独生女儿,以后所有的东西都是她的呀,急什么呢?
就婚前协议一事还有一些我们的想法补充:签婚前协议是他们家大人提出的,在他们看来是天大的、非常非常重要的事情。他们认为只有签了协议,才能保证小两口在以后的日子里和睦相爱不会吵架,女儿和男友私下合计,只签一份让他父母放心的协议就好了,并不想让我们知道有签协议一说。她一方面是不想让我们为她操心,另外这是他们组建的小家庭,我们以前也有说过,小两口的矛盾、问题尽量自行解决,父母不参与其中。(当然,以后小家庭因为忙于工作,面临生活上的小问题而求助于我们,在我们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充当个临时保姆的角色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当这样一份不平等条约摆在她的面前,她第一反应就是这不平等条约已经超越了她的底线。她要求添加一条: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异,男方自愿放弃所有子女的监护权,女方不要男方做任何经济赔偿。就是这一条,她就被说成了大逆不道,为以后离婚做准备,为了要男方一笔钱而不介意做单身妈妈。多荒谬的理论。想想真是心寒,我们嫁女儿不是为了讨要财产,只要嫁得让我们放心。两个孩子从相识、相知到相爱,最后决定一起组建家庭,做父母的我们只想给他们多多的祝福,不会去计较其他的东西,现在女儿和我们都很犹豫,对方态度又很坚决,这事情还有可以转圜的余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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