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附近的人”骗7000多元
2018年6月开始,年龄均为20岁的3名男子牛某智、牛某璋、郭某智租住在儋州市那大镇某公寓,通过微信以提供性服务为名进行诈骗。
该团伙购买他人微信,设置美女头像,使用虚拟定位在指定区域,诱使被害人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添加该微信。
该团伙再以提供上门性服务为名,采用收取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
该团伙3人相互帮忙打电话进行诈骗。2018年6月20日左右,24岁女子陈某妹加入该团伙,冒充“小姐”通过微信发语音骗取被害人信任。
诈骗所得除用于该团伙的租房、吃饭等日常开销外,其他按照作案情况进行分配。
2018年6月25日15时许,被害人戴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一个陌生微信号,该微信称可提供上门性服务。
戴某将电话发给对方后,牛某智等人打来电话定好服务费为498元,并让戴某加财务微信号(实际为郭某智使用)付款,戴某先后向财务微信转账共1694元。
几分钟后,牛某智等人称要收取2000元保证金,服务后当场退款,戴某遂先后向财务微信发了2000元红包。
半小时后,牛某智等人再次打电话给戴某要求拍健康证,若没有健康证要收取健康费保证金,戴某通过二维码付款的方式向另一微信号转账3776元。至此,戴某共被诈骗7470元。
7月3日17时许,公安民警在儋州市那大镇某公寓内抓获郭某智等4人。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牛某智、牛某璋、郭某智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判处陈某妹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牛某璋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