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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186人获刑!海南18家法院集中宣判49宗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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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29 17: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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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海南法院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雷霆风暴”第五号集中公开宣判特别行动。全省18家法院分别对49宗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86名涉黑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


这些案件,有的是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的是在征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有的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有的是实施“涉枪涉爆”等暴力犯罪,有的是插手民间纠纷,暴力讨债或充当“地下执法队”,都严重侵害民生民益,危害经济健康发展,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省高院:
郭斌、陈垂汉等22人
涉黑案二审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垂汉、林丽莉等为骨干成员的2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按照郭斌的直接授意指使或依仗郭斌等人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恐吓、威胁、插手民间纠纷、非法讨债、强迫买卖、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形式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造成非法控制、获取非法利益,共实施故意杀人罪1起、故意伤害罪3起、聚众斗殴罪1起、寻衅滋事罪8起、强迫交易罪24起、开设赌场罪3起、敲诈勒索罪4起、非法拘禁罪1起等违法犯罪行为,共触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获利138万元。


4月29日,省高院依法维持了省一中院一审判处头目郭斌、陈垂汉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及其余同案被告人有期徒刑20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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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省高院对郭斌团伙22人涉黑案公开宣判现场


海口中院: 
把民警当保安追砍
3个涉恶团伙16人获刑



4月29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宣判3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谭高东16名罪犯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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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宣判现场


自2017年以来,谭高东等人经常纠集一起,在海口市秀英区区域内,在公共场所多次追逐、辱骂、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起哄闹事,严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7年12月18日凌晨,谭高东等人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0898音乐吧喝酒。其间,因有人说有同伴在向荣路好声音KTV被人殴打,让大家去好声音帮忙打架或者向好声音老板多要些赔偿。于是,谭高东等人往KTV赶去。当时民警、警车和救护车均已在现场。谭高东等人站在一楼门口处。其间,谭某国误以为是被害人马某打了其同伴,遂将马某围住殴打,被民警和保安制止。谭某国误以为民警是保安,从皮卡车上拿刀追砍民警。民警鸣枪示警,谭某国等人发现是民警,准备驾车逃离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该三人身上扣押砍刀四把。谭高东趁乱离开,又与同伙犯下3起寻衅滋事案。


省二中院:
东方一村干部纠集宗族恶势力
一审获刑10年



自2013年起,欧色雄开始担任东方板桥镇白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他经常纠集欧某发等人,在白穴村通过威胁、暴力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一股以宗族为主的恶势力。


欧色雄犯寻衅滋事罪、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另外2人也分别获刑。


4月29日,省二中院对欧色雄等人恶势力团伙案进行二审开庭。目前,庭审仍在进行中。



琼海法院
集中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和1起“保护伞”案件



4月29日上午,琼海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和1起“保护伞”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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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碰瓷”

制造事故勒索钱财


自2017年起,被告人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驾驶2辆悬挂伪造车牌的小轿车一前一后在高速路的快车道和中间车道低速行驶。当有被害车辆试图变道超车时,陈某拔、程某涛驾驶后车超速追赶碰擦他人驾驶的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随后被告人陈某拔、程某涛以被害人存在过错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车辆损失费,得手后三人平分赃款。如果被害人坚持报警处理,被告人则称有急事一走了之。至2018年7月,三人在东线、中线、西线共作案17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6400元。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陈某、符某俊、陈某汉(另案处理)以同样的作案手法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东线、中线、西线上共作案10起,敲诈勒索他人钱财15000元。


4月28日上午,琼海法院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副庭长组成合议庭,对上述2起高速路“碰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程序,充分保障控辩双方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对于控辩双方有争议的案情,引导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充分的辩论,被告人也针对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符某俊和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两个犯罪团伙经常聚集在一起,预谋以危险方法实施“碰瓷”手段,在高速公路多次结伙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并从严惩处。另外,其尾随加速碰擦他人驾驶的正在高速行驶的车辆,很有可能导致对方车辆在毫无准备的情形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危害到其他正常行驶车辆安全,其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后果已超过其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达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恶势力团伙致人重伤

派出所协警包庇犯罪


2017年3月至8月,被告人符某彬纠集被告人何某学、马某欢、谭某森、符某铭、马某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寻仇报复、耍威风,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琼海地区多次结伙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隔壁老王清吧”及“上岛酒店”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前往位于琼海市某农场的一处赌场进行打砸,分别造成对被害人杜某祥重任二级、林某善轻伤一级,在琼海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发后,身为琼海市某派出所协警的被告人李某杰明知符某彬等人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而提供信息、丢弃涉案手机卡、协助处理作案工具,以帮助符某彬等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成为该恶势力团伙实施犯罪和逃避追捕的“保护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彬、何某学、马某欢、马某、谭某森、符某铭经常聚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组织成员相对固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恶势力构成特征,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李某杰身为公安协警,充当符某彬等人恶势力犯罪“保护伞”,应从严惩处。


29日上午10时30分,琼海法院对上述4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符某俊、周某勤、陈某拔、程某涛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年不等。被告人周某勤被冻结款项的账户中,在起诉书指控的时间段有多次存款的记录,且其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该存款是其合法收入,余额145200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何某学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符某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马某欢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符某铭、谭某森、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四年七个月不等。被告人李某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全省法院共受理
涉黑恶犯罪案件203件


4月29日,省高院同时召开扫黑除恶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甘波案、郭斌案等12个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含黑社会性质组织、砂霸、村霸、菜霸、运霸等。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共手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3件,其中涉黑案件30件,涉恶案件173件,依法判决了五指山”月亮棒“黄图望等37人、海口江东新区甘波等54人、”菜霸“王东方、”运霸”梁保文等涉黑恶犯罪案件,并摸排出涉黑恶保护伞线索11条,判处保护伞6件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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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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